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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2.31 分類:新聞中心 來源:濟南星火試驗機 點擊:0次
總則:
1、為規范建筑砂漿基本性能的試驗方法,提高砂漿試驗精度和試驗水平,并在檢驗或控制砂漿質量時有統一的砂漿性能試驗方法,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以水泥基膠凝材料、細骨料、摻合料為主要材料,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用途的建筑砂漿的基本性能試驗。
3、進行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時,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常用術語:
建筑砂漿construction mortar
由水泥基膠凝材料、細骨料、水以及根據性能確定的其他組分按適當比例配合、拌制并經硬化而成的工程材料,可分為施工現場拌制的砂漿和由專業生產廠生產的預拌砂漿。
預拌砂漿ready-mixed mortar
由專業生產廠生產的濕拌砂漿或干混砂漿。
濕拌砂漿wet-mixed mortar
水泥基膠凝材料、細骨料、外加劑和水以及根據性能確定的其他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拌制后,采用攪拌運輸車運至使用地點,放人專用容器儲存,并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完畢的濕拌拌合物。
干混砂漿dry-mixed mortar
經干燥篩分處理的骨料與水泥基膠凝材料以及根據性能確定的其他組分,按一定比例在專業生產廠混合而成,在使用地點按規定比例加水或配套液體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也稱為干拌砂漿。
取樣方法:
1、建筑砂漿試驗用料應從同一盤砂漿或同一車砂漿中取樣。取樣量不應少于試驗所需量的4倍。
2、當施工過程中進行砂漿試驗時,砂漿取樣方法應按相應的施工驗收規范執行,并宜在現場攪拌點或預拌砂漿卸料點的至少3個不同部位及時取樣。對于現場取得的試樣,試驗前應人工攪拌均勻。
3、從取樣完畢到開始進行各項性能試驗,不宜超過15min
試樣的制備:
1、在試驗室制備砂漿試樣時,所用材料應提前24h運入室內。拌合時,試驗室的溫度應保持在20士50C。當需要模擬施工條件下所用的砂漿時,所用原材料的溫度宜與施工現場保持一致。
2、試驗所用原材料應與現場使用材料一致。砂應通過4. 73mm篩。
3、試驗室拌制砂漿時,材料用量應以質量計。水泥、外加劑、摻合料等的稱量精度應為士。.5%,細骨料的稱量精度應為士1%。
4、在試驗室攪拌砂漿時應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機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試驗用砂漿攪拌機》JG/T 3033的規定,攪拌的用量宜為攪拌機容量的3000^70%,攪拌時間不應少于120s。摻有摻合料和外加劑的砂漿,其攪拌時間不應少于180s
試驗記錄:
1取樣日期和時間;
2工程名稱、部位;
3砂漿品種、砂漿技術要求;
4試驗依據;
5取樣方法;
6試樣編號;
7試樣數量;
8環境溫度;
9試驗室溫度、濕度;
10原材料品種、規格、產地及性能指標;
11砂漿配合比和每盤砂漿的材料用量;
12儀器設備名稱、編號及有效期;
13試驗單位、地點;
14取樣人員、試驗人員、復核人員。